台商中國大陸子公司對外投資 應注意後續營運資訊填報

2021-06-21

儘管疫情紛擾,中國大陸台商近期最熱門的討論議題仍圍繞在如何順利匯出資金。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原則上不論是股息紅利、股權轉讓收入、權利金或服務費收入等所得類型,只要資金合法完稅並檢附相關文件,就可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匯出。然而近幾年有些台商運用中國大陸公司對外投資,來達到合法匯出資金的效果。

對外投資最顯而易見的優點,就是匯出資金時不用預提扣繳稅款。有鑑於中國大陸鼓勵企業走出去實現”一帶一路”,目前中國大陸對外投資的程序越來越方便,申請的台商也越來越多。徐丞毅解釋,中國大陸公司對外投資須經過三個關卡,

  • 首先得向中國大陸發改委申請立項投資,若為在無限制國家或地區從事允許行業,僅需取得備案通知;
  • 接著向商務部申請備案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並在收證之日兩年內開展對外投資;
  • 最後向外匯管理局報備備案,取得《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後就可以順利將對外投資款匯出。

曾有案例因當地財務人員更迭,交接後誤以為只有在取得境外所得時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未及時填報相關表單與境外公司報表,在一般的稅務檢查時被要求補繳資料。不交還好,交了之後發現香港公司職能定位與利潤配置不相匹配。該香港公司轉單給中國大陸母公司,接單業務雖只有一個當地董事跟外派的陸籍業務,但卻保留大部分的利潤。稅務稽查員定性該香港公司對集團價值鏈的貢獻與其利潤歸屬明顯不匹配,重新調整利潤分配並補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及利息。

徐丞毅表示,在實操案例中,台商常見難題包括撰寫營業立項(定位為代採購、銷售或研發公司)、設計資本金、規劃財務預測、開立境外銀行帳戶、以及後續的申報。由於中國大陸母公司仍需定期認列對外投資狀況,且匯出的資金最終仍得回母公司,建議台商應特別注意後續營運資訊的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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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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