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國際稅務管理局發布面對疫情的經濟實質法緊急彈性措施

2020-04-06

針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英屬維京群島(BVI)國際稅務管理局日前發布緊急稅收措施,針對疫情情況暫時修改經濟實質要求。BVI國際稅務管理局針對經濟實質法規採取了以下措施:

  • 董事無需全部實際出席BVI的所有董事會會議,而會議出席人數僅需達到法定出席人數要求數目即可(鑑於疫情所引起的旅遊限制,建議可採取線上會議型態);
  • 並非所有董事會會議都需要在BVI舉行,只有與核心收入創造活動 (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有關的會議才需要;
  • 由於COVID-19大流行而造成旅遊限制(無論在BVI還是其他國家),無法在BVI舉行董事會或滿足某些其他經濟實質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必須要準備相關舉證支持文件來說明受到那些影響;
  • 若要申請延長相關通報,必須向國際稅務局提出個別要求,並提出相關支持證據;

企業應注意上述只是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影響的短期措施,因此,BVI國際稅務管理局仍然要求企業盡一切努力遵守經濟實質要求(包括遵守申報日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提醒,針對上述的彈性措施,台商必須小心解讀及適用。

BVI的經濟實質要求對於台商的影響粗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若BVI公司是純控股活動,依照經濟實質法規,可適用較低限度的實質營運要求,例如不需要於當地開立董事會,且可以外包當地專業機構提供員工及辦公室的要求。
  2. 若BVI公司是執行其他八大類活動,例如進行貿易轉單業務、擔任集團資金中心貸與關係企業資金收取利息,或是為其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服務收取服務費等,依照經濟實質法規,在當地就必須具備足夠且合適的1)當地員工、2)當地營運處所,與3)營運費用,以供在當地從事此類核心收入創造活動(CIGA)。此外,必須要在當地舉行適當次數的董事會,並且有一定數量的董事出席。

公司經評估若要依照BVI的經濟實質要求建立實質,需在當地配備足夠的全職員工、當地辦公室與(或)費用支出。也要在當地開董事會。若面對疫情造成的旅遊限制,可考量如何適用疫情彈性措施,並且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曾博昇觀察,考量在BVI建立當地實質營運的困難度,一般企業會採取調整該些經濟活動,例如在其他國家申請稅務居民納稅,遷址或是調整交易模式、法律控股架構等,並非決定去BVI開立董事會或建立實質營運活動。如此,上述彈性措施可能不適用於這樣的情況。

另外,面對現在疫情情況,已經造成非常多的國家進行封國、封城等措施,許多國家的政府機構的行政效能變得相當緩慢。若要採取任何架構調整計畫,例如要在其他國家申請成為稅務居民,或是設立分公司,或是調整交易模式、法律控股架構,都可能面對時程的延後。

曾博昇提醒,採取歷年制的BVI公司必須要在2020年12月29日前進行年度申報,面對即將要來的時限,又面對疫情的影響,如何可以滿足BVI經濟實質法規定要求,台商可視個別狀況思考是否可適用相關疫情彈性措施,並且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也必須避免錯誤解讀彈性措施的適用,建議企業及個人諮詢專業人士,以避免思考面向不夠全面所造成的錯誤決策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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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媒體聯絡人, PwC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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