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子公司購買防疫物資應如何抵稅 資誠建議計入勞動保護費

2020-02-07

隨著大陸子公司復工在即,已經有不少台商嚴陣以待,深怕復工後若工廠發生確診病例,恐將面臨被要求停工,因此開始購買手套、口罩、耳溫槍、消毒酒精或甚至紅外線體溫測量機等防疫物資。但是購買的防疫物資應該要計入勞動保護費、員工福利還是員工個人薪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建議,應先考量計入勞動保護費,因為這樣從稅務角度是最有利的,而且勞動保護費支出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要取得合法憑證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此外,大陸稅局在2月6日發佈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對於企業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在企業防疫工作推展準備中,段士良提醒,應同時關注個人及企業對於防疫物資的涉稅問題。在防疫期間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可及時適用外,相關企業涉稅問題分類存在實務意見分歧,建議企業可就不同地區及產業特性等因素進行相關溝通及意見交流,避免產生後續調增稅金及產生罰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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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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