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企業 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2021-08-06

財政部於2021年8月6日宣布受疫情影響企業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受疫情影響企業指 :

  1. 經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2. 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收驟減(例如: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

  1. 申請免辦暫繳企業,應在暫繳申報期間內(曆年制者為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
  2. 無須申請情形:
    1.  營利事業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而免辦理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2.  營利事業如果在暫繳申報期間前,因上述受疫情影響條件,已向國稅局申請並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或申請並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3. 企業若不符合上述受疫情影響條件,無法免辦理110年度暫繳,但仍有營業額驟減情況,可能採用試算暫繳較為有利,若需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提早開始規劃相關工作,例如存貨等資產之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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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媒體聯絡人, PwC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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