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紓困條例修正案 租稅減免措施同步展延至111年6月30日

2021-05-31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延長施行期限至111年6月30日,包含其中之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及自政府領取之津貼補助免納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

  1. 上述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亦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2. 上述兩項租稅減免措施所減免所得額,不需列為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林巨峯也提醒,財政部近期因疫情所發布的相關租稅措施,主要有 :

  1. 受疫情影響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分期繳稅,不受金額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2. 受疫情影響企業且繼續營業中,若有營業稅留抵(溢付)稅額者,將由稽徵機關審核後直接退稅,無需報財政部核定,退稅金額上限累計30萬元。
  3. 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5至7月份七大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包含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貨物稅、菸酒稅、特銷稅及扣繳稅款。
  4. 受疫情影響企業,若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適用純益率打8折。
  5.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減查定稅額。
  6. 營業人受疫情影響暫停營業、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若屬查定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將主動視其營業情形覈實調降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查定結果最低可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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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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