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2020年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延長為5月17日

2021-03-18

美國國稅局於2021年3月17號宣布:2020年度的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延長為2021年5月17日。納稅義務人不需進行任何申請,即會自動延期,且不會產生任何利息以及罰款。無法在上述日期前完成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則可於5月17日前提交延期申請書,並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聯邦所得稅的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此項延期僅適用於美國2020年度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2021年度聯邦個人所得稅第1季預繳、以及2020年度聯邦公司所得稅申報,依然維持往年的4月15日,若納稅義務人有上述相關報稅需求,仍需按時申報與繳納。

美國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在申報2020年的聯邦所得稅時,儘量選擇電子申報。如果有退稅需求,建議在稅報上填寫個人帳戶資料,以加速國稅局的退款作業。

州稅方面,加州、紐約州、以及華盛頓特區,2020年度個人與公司所得稅的申報與繳納期限目前仍維4月15日,可期待部分州的個人所得稅報截止日將隨國稅局的腳步延期。德州方面,為了因應上個月發生的大風雪,國稅局宣布,在德州受災區內居住的居民、或是在德州營運的公司,其個人以及公司聯邦所得稅的申報與繳納期限延至2021年6月15日。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提醒,於美國聯邦與州有納稅義務的公司、信託與個人,應儘快與專業人士討論2020年度所得稅的申報、繳納與延期,以及2021年度暫繳時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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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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