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個人綜所稅申報 注意防疫新措施及法令變革

2021-05-06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21年5月6日針對2020年綜所稅申報進行相關說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提醒,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者,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比照去年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除此之外,考量疫情及協助民眾報稅更為便利,今年財政部提2項新措施:

1.調增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2020年度適用之費用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財政部於2021年2月1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2020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下稱其他所得業者)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參酌衛生福利部及各界意見,考量業者如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故適度調增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如下:

  • A.「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有其特殊性,爰「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88%〕;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提高為96%。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 B.「非醫事人員」部分,係給予受影響較嚴重者減輕稅負,爰以2020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2019)年度減少達30%者為適用要件,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率由50% 提高為56%)。

另本次於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增訂「工藝師」業別適用之收入及費用標準,並於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增訂「配音表演人」之費用率,以利實務需用。

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2020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202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2.「行動電話認證」、「手機報稅」報稅

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平息,為避免群聚風險、人潮擁擠,財政部推出「手機報稅」新措施,免下載APP,民眾利用手機裝置搜尋「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點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機版」,於身分驗證成功後即可進行申報及繳稅作業。

除了上述因應疫情之措施,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董事鄭策允指出,今年綜所稅申報主要變革為:

1.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從17.5萬調高至18.2萬元

每人18.2萬元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七項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對於受薪階級的家庭,課稅門檻又提高了。

2.「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調增所得標準比率

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所得額課稅,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與2019年度主要差異如下:

  • A.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歸屬房屋之收入按一定比例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2020年度經各地區國稅局參考近年個人交易高價住宅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該比例由2019年度15%調整為17%:
    • 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下同)7千萬元以上
    • 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以上
    • 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千萬元以上
  • B.除前述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者,該比例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202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分別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另外特別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現行基本所得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有670萬扣除額,乘上稅率20%,若基本所得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需補繳差額稅款。修法影響之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預計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提前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股權架構調整時潛在稅負影響及可能因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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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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