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title}}
{{item.text}}
{{item.title}}
{{item.text}}
2021-05-06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2021年5月6日針對2020年綜所稅申報進行相關說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提醒,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者,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比照去年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除此之外,考量疫情及協助民眾報稅更為便利,今年財政部提2項新措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財政部於2021年2月1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2020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下稱其他所得業者)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參酌衛生福利部及各界意見,考量業者如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故適度調增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如下:
另本次於202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增訂「工藝師」業別適用之收入及費用標準,並於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增訂「配音表演人」之費用率,以利實務需用。
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2020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202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平息,為避免群聚風險、人潮擁擠,財政部推出「手機報稅」新措施,免下載APP,民眾利用手機裝置搜尋「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點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機版」,於身分驗證成功後即可進行申報及繳稅作業。
除了上述因應疫情之措施,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董事鄭策允指出,今年綜所稅申報主要變革為:
每人18.2萬元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七項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對於受薪階級的家庭,課稅門檻又提高了。
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所得額課稅,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與2019年度主要差異如下:
另外特別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現行基本所得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有670萬扣除額,乘上稅率20%,若基本所得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需補繳差額稅款。修法影響之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預計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提前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股權架構調整時潛在稅負影響及可能因應的方式。